自從69大遊行之後,淋病完全漠視民意,一意孤行想在612強行通過修例,而爆發了全面的警民衝突,香港的警民割裂正式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了。
做為香港警察,本來應該政治中立,在英治時期,因為英國政府是一個民選政府,當然委派港督沒有民選,但是港督代表了所在政黨利益,所以港督做的不好,直接影響黨的選情,所以為了自己黨的利益,維護香港安穩是必須的,而英國人維護安穩的方法就是給香港自由,因為自由環境是最有利的營商環境,而富裕的社會,自然相對安穩,因為人人的利益都綁架在整個社會,所以社會不安,人人的損失都很多。
所以當時香港雖然沒有民主,但是自由可是讓香港繁榮的唯一法寶,因為香港最出名的就是自由港,而自由港的核心價值就是自由,當然帶來的是自由的貿易發達,而貿易的核心價值就是自由公平和契約精神,這些東西都是讓香港繁榮的核心價值,所以香港才會有今天的大都會地位。
其實人類追求自由是天賦權利,而民主其實只不過是近百年才產生的制度,而早期的雅典民主為什麼不能發展成主流,就是因為民主也只不過是產生權力的方法,而權力產生之後如果沒有制衡,這種民主也是多數人暴政,所以今天西方國家的民主只不過是現代制度,而制衡權力的是來自三權分立和憲法。當然香港人近百年有一個天然的優勢,但是同時也是天然的缺陷,就是自由一直都是隨手得來,從來不需要爭取,所以對民主制度依賴甚低,今天西方民主制度都是為了捍衛自由而存在的,但是香港本來就有自由,所以追求民主一直都不是香港人關心的事,因為自己一直享受自由的環境,當然到了自由被侵犯的今天,香港人才真正理解為什麼需要民主,因為沒有真正的民主,在和一個集權和極權國家一國兩制之下,是不可能有完卵的。
現在說說正題,在一個民選政府,警隊不需要有政治立場,因為老闆隨時換人,今天你表態效忠政府,明天政府可能就被選票拉下台了,那政治表態的利益成本太高,下任政府可能換走警察高層,所以有鑑於自己自身利益,警察也不需要維護某個政黨的政府,那香港的情況如何呢?當然我就不需要多說了吧,香港警察只能服從一個政府,而且政府只能服從中央,所以不可能會出現輪替的問題,這就讓警察表態的成本降低了,因為短時間不會出現換主子的事,那表態效忠的經濟利益就大的多了!既然沒有制衡,只有利益,這時候權力就肯定會腐敗,這也是必然的結果。這就是為什麼香港警察走向黑警的命運了!
那政府不是民選的,權力不是人民授權,當然不需要服從人民,和人民直接產生利益衝突也是必然的結果,那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和穩定,警察就是必然的工具了,因為人民在議會內部抗爭已經看不見希望,走上街頭抗爭也是唯一出路,那這時候警察的作用就變得重要了,因為公民抗命的意義在於抗命,而抗命就是有限度違反法律,造成社會成本提高,造成管治危機,從而逼使政府為了利益考慮而妥協,那既然需要違法,政府動用警察的合理性就有法理依據了。
那對於警察來說,高層因為利益來自政府,當然是維護政府的利益了,這時候,警民割裂就無可避免的產生了!自從警隊變成政府維穩的工具,警民割裂之會越來越深,我從來不期待警察會有良心的抗拒服從上司,因為在這種警察文化裏面,每個警察都需要維護自己和同僚的利益,要不就很難在這種文化裏面生存,而且警察底層一直強調服從,服從文化也是警察文化重要因素之一,那上級做政府的看門狗,下層也一樣不會問青紅皂白的盲目服從,而且接收的信息都是單一信息,這種環境等同洗腦,不認同這種文化的也會被自然淘汰,所以想警隊出現良心割席,幾乎不可能。
那在這種環境,有沒有方法走出困局呢?其實還是有的,當然警察也是為了五斗米折腰,服從上司也是合情合理,遇上抗爭者,可以讓他們發洩一下情緒,而且不用負責任,當然會盡情發洩了!這也是為什麼612集會演變成警察發狂的原因,上層為了想有鎮嚇效果,底層可以發洩一下情緒,相得益彰,所以才演變成當天的事情,那到底如果警察不需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上法律責任,是不是就不需要負責任呢?那也未必,這裏我說一個楊佳的故事。可能有些有關心國內新聞的人都會聽過楊佳事件。
楊佳襲警案是2008年7月1日在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內發生的,導致六名警員死亡、四名警員和一名保安人員受傷的重大襲警刑事案件。楊佳在犯案後被樓內民警制服並逮捕,案件在經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和二審後,判決楊佳死刑,並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1]。此案曾一度引起公眾關於警察安全的討論和媒體關於民眾和有權部門在人性上的思考[2]。以楊佳母親為主角的電影《我還有話要說》獲得了第65屆瑞士羅加諾國際電影節最佳導演獎、最佳女主角獎。(詳細故事請看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D%A8%E4%BD%B3%E8%A2%AD%E8%AD%A6%E6%A1%88
這裏我想說的一件事就是楊佳事件為什麼產生,就是因為法律不公,當法律不公的時候,警察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這時候警察的為所欲為反而最後結果就是叢林法則的以暴易暴,最終形成的影響就是上海警察不再像之前的為所欲為,因為知道法律可以保護自己為所欲為,但是超越法律的叢林法則可未必能保護自己的生命,這時候警察要考慮的是執行命令而為所欲為的代價問題了,因為這裏代價可能不是法律,而是性命,今天我不敢說有沒有死侍會不惜一切代價要這些黑警的性命,但是再繼續下去,這種情況就可能隨時會發生,而且不可避免,那作為警察要考慮的就不是法律的譴責,而是生命的代價,那和警隊高層割席保護自己生命就是警察需要考慮的關鍵問題了,我當然不希望看見最終會搞出人命,但是不能否認會發生這種情況,看看今天警察在對抗示威者的環境,只要一個人落單就肯定被暴打,成為示威者發洩對象,而警察不佩戴委任證,不能證明自己是警察,其實看似保護警察作惡,其實對於警察是及其危險的事,因為落單的也只能是一個冒警的暴徒被群眾制服而已,對於警察的保護也就沒有了,這時候高層是幫他們還是害他們呢?
再者,現在抗爭者的情緒已經蔓延到警察家屬身上,那保護自己家人安全,儘量少作為政府的政治工具,是不是也是警察需要考慮的事呢?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唯一可能自保的就是底層警員和高層割席,捍衛自己不需要服從政治命令的權利,警察要做的只不過是維護秩序,抗爭是人民和政府的事,警察非要介入成為政府的維穩工具,那承受代價肯定是理所當然的事,沒有什麼事可以不用付出代價就能為所欲為,沒有法律代價,就會擴展到叢林法則,除非每個警員都可以24小時保護自己家人,要不然為什麼要負上這種代價呢?不做警察不會死,維護上層利益可能送命,那一個正常人會如何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