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白色恐怖和不合作運動

自從今年69香港103萬人上街遊行,發展成200萬人上街遊行,到今天78已經接近一個月時間了,這一個月發生的事,包括了69/619/71/77四次大型遊行,612/626/627抗爭活動,76光復屯門活動,71衝擊立法會,這些都是證明了一個政府的管治能力徹底的被廢除了,今天的香港,唯一能維護政府有限度運作的就是警察,而香港警察本來作為一個服務市民的公權力組織應該政治中立,但是現在淪落到一個政府的政治保鏢,為了保護政府而存在,這的確是所有香港人的悲哀。

而在612被淋病定性暴動和71衝擊立法會之後,香港社會普遍瀰漫著白色恐怖和秋後算賬,而且一直變本加厲,電報群和連登都是各種教導年輕人如何保護自己法律權利的資訊,但是對於一個十幾歲的年輕人,面對這種白色恐怖,心理素質不夠強硬,有恐懼感其實是很正常的事,那面對這種白色恐怖,香港人要如何面對呢?

其實任何事都有兩方面,只要善於利用,壞事也一樣會變成對付敵人的有力武器,這裏我想說的是,如何把白色恐怖變成一種有效的不合作運動。

對於衝擊的勇武派,被抓可能已經有心理準備,但是對於很多香港人,包括這些在前方的年輕人,他們可能不是衝擊的最前線,只是提供資訊物資而已,也一樣要被白色恐怖恐嚇,對他們來說,承受的壓力的確不小,而且還有不少希望保護年輕人的家長們,他們也一樣希望保護這些有理念的年輕人,那在這種瀰漫著白色恐怖的社會環境,這些人免於恐懼的自由也一樣被侵犯。

前面說了很多,現在進入正題吧,我想說的是,如何利用不合作運動去改變白色恐怖,把白色恐怖變成抗爭者的一種手段對付警察和公權力,那就是全民自首運動,但凡參與非法集合的人都集體去警局自首,承認參與非法集合,因為今天的非法集合只需要一個人就能成事,所以任何人可以在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主動投案,我相信這幾次參與抗爭的人不會是少數人,所以如果有自願的法律組織願意提供幫助,全香港的守法公民都願意去自首,全民自首,不需要衝擊警局,大家都是來自首的,都要求立案,要求落口供,如果有一萬人參與,就會有十萬人參與,這才是癱瘓警局最好而且最安全的方法,全程有律師陪同,反正警局是24小時運作,他們現在不用去街頭抗爆,坐寫字樓涼冷氣,寫口供紙也不錯吧!那就讓他們心想事成吧!估計要完成這個工作,可能需要花上幾年甚至十年八年時間,這才是真正的癱瘓警局,甚至癱瘓律政司,因為要不要檢控需要律政司做決定,警察可沒這種權利告不告自首人士,那對於懷疑自己犯法的香港人,投案自首也是公民責任,我想警察也不會反對吧!

建議參與遊行的人,包括有對警車貼貼紙刑事毀壞的,也可以參加全民自首運動,遊行合法,刑事毀壞可不合法,大家一起自首,讓香港成為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這才是香港人應該做的事,我相信如果有十萬人參與自首運動,香港警察會生不如死的!因為毅進仔拿警棍打人就開心,拿筆寫字可比拿警棍難得多,既然他們想抓人造成白色恐怖,那就讓他們睡覺發夢也是落口供的噩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