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戴耀廷教授發表了一篇【香港的法治已死】的貼文,我也想在這個問題上說說我的想法,首先,作為一個沒有什麼法律背景的人,我只能從我的認知來看這個問題。
看過我以前寫的文章都知道我曾經都在文章裏面經常談起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大憲章在今天民主社會有著代表性的意義,但是其真正的意義其實是憲政。我們今天的憲法,某程度上並不是什麼法律,更貼切的說,是一份人民和政府的契約,政府遵守這份契約才能保障政府的合法性,而政府違憲就會出現憲政危機,意思就是說這個政府有機會被彈劾甚至被推翻。而憲法最終的目的就是保護公民不受公權力的侵犯,而作為一個凌駕所有法律的憲法,就是這個政府合法性的唯一基礎,那法治已死是代表什麼呢?!其實就是代表憲政危機,因為一個政府出現憲政危機,代表這個政府的合法性已經動搖甚至不存在了,那所有這個政府制定的法律都有機會是違憲的,最基本的就是包括任何針對推翻政府的行為不能界定為犯法行為,當然解讀法律永遠是勝利者的專利,所以能不能推翻政權,就成為以後要不要為抗爭付出法律代價的關鍵因素了。
作為不是法律專業的人,我只能從倫理層面解讀一下現在的問題,首先什麽是法治社會,商鞅變法是不是法治社會呢?當然不是,因為支那歷史上的法都是刑不上大夫的,也就是說這些法,都只不過是統治者的工具,所以自古以來,遵守法律都不可能是來自自覺性的,因為這些法都是人訂立的法而已,只是為了保護某些人的特權,這些和西方社會的法有著巨大的區別,西方社會的法來源於基督教的十誡,可以說是神的法,這個法其實也一樣是神和人之間的一個契約,因為神無處不在的原因,所以西方社會自古以來對於遵守法律的習慣和東方大國有著巨大的差異,因為神的法是至高無上的,下面不論是君王還是平民,在神的眼裏都是一樣沒有高低之分的,所以如果君王制定的法律違反了神的法,一樣會被神懲罰,這就是原罪的概念。當然後來發展到大憲章,就是把這種文化具體到社會結構上面,一個至高無上的憲法,就像是神對人一樣制衡著公權力,保護著所有人。所以在西方社會,憲政危機代表著一個政府的法理地位的動搖,不想方法解除危機最終可能是帶來被推翻的命運。

我們經常說憲法,但是對憲法又有多少瞭解呢?憲法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保護我們呢?這裏簡單的說一下我顯白的理解,有錯漏希望各位賜教。憲法和我們平常接觸的刑法交通法有著本質的區別,憲法是屬於公法(針對公權力),而刑法交通法這些都是私法(針對私權利),先不說憲法的條文,因為各個國家憲法具體條文都不一樣,但是憲法和私法最大區別就是憲法沒有剩餘權力,而私法有剩餘權利。具體的說,就是公權力只能做憲法列明的,做多一分一毫都已經違憲,所以連花一分錢都要立法會審批通過刊登憲報才合法。而私權利就是除了私法寫明不能做的,其他都能做都不犯法。這也是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限制公權力的權力膨脹。
當然,一個政府違憲,能有什麼代價呢?當然是有機會被彈劾甚至推翻,因為這個政府的存在已經沒有法理依據了,而憲法主要針對的就是公權力和涉及使用公權力的人,這裏當然包括警察。所以針對警察的守則其實是有法律意義的。為了限制警察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沒有超越憲法賦予的權力,因為憲法不具備懲罰機制,不像私法有懲罰的具體罰則,所以這些掌握公權力的執法部門就需要有具體條文來規範警察行使公權力的行為,避免超出憲法可以容忍的範圍造成違憲。因為如果任由警察違法行使公權力帶來的後果也一樣是憲政危機。
當然在一個西方獨立的國家,憲政危機造成的影響最基本的就是在野黨彈劾政府,如果彈劾起不了作用,就有機會發展成武裝政變推翻政府,這也是一種天然的制衡力量,讓公權力不能為所欲為,因為不能維護一個公義的社會的法律,本身就不應該存在,而公義在我看就是公平公正公開,只要違反其中一項,都會造成不公義的社會。保持社會公義就是維持社會穩定的條件,所以法律只有在維護公義的基礎上存在才有意義,所以才有憲法保護人民不受濫用公權力的傷害。西方法律女神為什麼蒙著眼睛手持天平,就是代表了這種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蒙著眼睛不看你是誰,天平代表公平公正,不會成為誰的武器。這才是法治社會的核心。法治社會不會因為有人犯法就被破壞,而是放棄了公義的法律,才是法治死亡的原因。

那法治已死我們可以做什麽呢?!我前面一直強調推翻一個違憲政府的法理依據,就是為了重新建立新的政府,重新在建立一個法治社會,這就是自然法則。因為人性天然追求公義,這種情況下,一個不公義的社會自然要付出代價,當然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所以維持一個制衡的社會才能保持社會穩定,這就是憲政社會穩定的根基。
最後,想捍衛憲政,香港就必須有獨立成國的條件,一個可以制衡公權力的力量,這個我在上一篇【為什麼香港獨立才是唯一出路?】都有簡單的談過。因為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有效的制衡力量是不可能產生的,當然我只是談要不要獨立,並沒有說能不能獨立,因為能不能是外在因素,要不要是內在因素,外在因素因為千變萬化,今天看似不能明天就可能有機會變成可能,甚至可以人為的製造出環境,但是內在因素就是一種理念,理念是 bulletproof 的,不會因為外在因素而改變,如果每個香港人都有這種信念,就會夢想成真了,因為機會可能一閃即逝,所以總是留給準備好的人,心裏有這種信念,才能把握機會。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