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如何維護社會道德

其實商譽就是一種社會成本,基於這個基礎上,社會道德才能維持,因為沒有利益基礎的道德,很難去維護,那維護社會道德,又能賺了商譽,這些人才會有動力去維護自己的商譽。但是破壞社會道德等於破壞自己的商譽,如果沒有商譽對自己的利益沒有什麼影響,這時候,商譽就是一個偽命題了,因為人性,考慮成本和利益之間能不能得到平衡,如果可以不擇手段去獲得利益的成本太低,肯定會選擇不擇手段去追求最大的利益,這就是人性,所以限制人性去不擇手段,只能在社會成本上控制,讓沒有商譽的人賺錢更困難,這時候商譽就有實質的利益產生了。

基於人性的考慮,人性只會服從自己的利益,這是一個人最優先的考慮,所以考慮道德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是成本問題。建立商譽是需要成本的,如果破壞商譽,所有之前的投資都浪費了,這就是成本效益,而商譽在這個時候是有經濟價值和利益回報的。

那在災難發生的時候,社會環境因為這種極端的環境,可能不需要商譽也一樣可以帶來巨大的利益,這時候商譽就不是一個考慮因素了,所以這時候才會有發災難財的事發生。這也是為什麼緊急災難時期政府需要出來干預來維護社會穩定的最主要原因。

其實道德本身就是偽命題,道德在西方屬於哲學科目,所以一直是可以討論和改變的,因為是需要符合人性的,既然符合人性當然需要利益去維護,而不是空談,所以把道德拿來當成一種話題其實就是中式道德。

因為在私權層面,道德只能律己,所以西方理解的道德只是要求公權力而存在的,因為公權力需要維護社會,而希望用最少的社會成本維護,這時候才有道德的價值,一個簡單的例子,個人對社會影響極少,所以需要承擔的道德義務只限於遵守法律,而企業因為需要賺錢,屬於公眾行為,而企業投放資金,這就是成本,而成本和回報之間的差距就是利潤,而商譽就是一家企業投資的成本之一,那維護商譽產生的利益就是他們維護商譽的動力,因為沒有商譽的損失需要自己承擔,但是如果依賴自然淘汰的結果,一個偷蒙拐騙沒有商譽的商家可能會造成社會成本增加,這才是政府需要花費去維護社會的成本,考慮到社會成本,因為社會成本增加,需要政府來承擔,所以政府在商譽和利益失去平衡的時候就會干預了,這就是災難發生的時候會有特別的緊急政策來穩定物價的政策。所以光從道德層面去解釋這些問題,會比較虛無,其實實際就是因為這裏涉及的都是成本和利益的平衡問題!

因為誠實守信是在商業社會的命根,所以沒有誠信在一個信用社會等於找死,這個本來就是必需品,因為就算沒有法律約束,這種行為也一樣會被自然淘汰,所以法律約束也是基於自然法則的約束來實現和保持穩定的,這裏和道德基本上沒什麽關係,所以說這是道德,已經是中式道德了,因為用抽象的東西去理解簡單的道理,就是哲學了。

問:有人说诚实守信也是道德的一方面

難道不守信用的人在一個沒有法律沒有道德,但是有自由貿易的社會就不會對自己造成經濟損失嗎? 試想想,康德出現之前有沒有道德存在,誠信如果只是道德,而不會帶來利益,那就更加沒有人遵守/維護了。

就像你國的誠信就不會產生利益(因為誠信需要時間去建立,而你國很多公司都是快餐形式,或者搭政策的順風車,政策一改就玩完了,這種沒有市場經濟的環境,本身就不適合花時間去建立商譽,因為一個政策,花費的時間就都泡湯了。)而這種環境沒有誠信才能產生更大的利益(騙一次就跑的行為),所以說這種環境宣揚誠信也是空談。

只有【沒有誠信需要付出高昂代價】的社會,誠信才能成為道德標準而存在。所以誠信在商業社會才有存在的價值,而農耕社會誠信出不了村,為什麼說中國人的誠信出不了村呢?因為一個熟人社會,沒有誠信的損失高於效益,所以這種環境,村裏才會有誠信的需要,出了村,反而沒有誠信的經濟需要大,成本低,這個時候誠信就變成了負資產了,所以人性的取向都是來自利益考慮,而利益結構就形成了社會的價值觀,利益來自誠信,這時候誠信就有存在的價值,而小農經濟的問題就是不需要太多誠信,也不影響利益,而沒有誠信的損失只限於村裏,所以才形成這種價值觀的!

而基於這些道德存在能降低社會成本,所以政府才有動力去維護社會道德,而制定法律約束別人。但是這裏有一個基本的條件,就是沒有法律和書本上的道德之前,這些概念其實已經存在,而且依賴自然法則去維護。

我們今天讀的書裏面的道德其實只是給了一個答案,是他個人思考提煉的結果,當然這裏可以用美化的文字包裝,讓別人喜歡看,但是把這些結果當成能必然依賴去執行的原因就有問題了,因為結果的產生是從環境因素影響的,換了一個環境,結果就不一樣了,那一廂情願的認為在哪都能種齣一樣的果,也是一種不切實際的想法。

我不明白如果沒有利益的道德如何維持,這裏面要不就是你的利益(自身維護道德),要不就是統治者的利益(要求別人的道德),因為如果沒有利益,沒有人會平白無故的去付出,這就是人性的普遍性行為,而一個社會當然需要符合大部分人的人性,而不是只為了個別人而存在,所以就算一兩個道德聖人,其實也一樣改變不了整個社會,所以把道德分成虛的還是實的,那也是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如果外在條件約束可以變好,那追求這種美好還不夠嗎?非要說自己是因為道德高尚才去追求道德,那也是偽善吧?

最後說說道德和法律的關係

首先,康德的思想我沒讀過,也沒興趣,所以也不會成為我思考問題的包袱,其實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一個人遵守誠信是出於利益還是出於道德,這點上他自己不說,別人無從知道,所以要求別人出於道德去遵守誠信其實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這也是道德綁架的行為,所以出於道德去遵守誠信只能用來要求自己,那為什麼有人會對自己如此要求呢?當然也是有原因的,因為人都需要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道德標準其實就是為了這種榮譽感,那人如果需要這種榮譽感,想和別人不一樣,那當然可以炫耀自己是因為道德高尚所以有誠信,但是其實一個普通人如果沒有誠信會對自己造成經濟損失,這種環境其實才是最有效的限制一個普通人人性的方法,而不是依賴所謂的道德標準。

當然,我前面說過,道德除了要求自己,只能用來要求公權力,因為公權力是需要維護社會道德的管理和裁判工作,所以對於社會發生災難事件的時候,誠信和利益出現不平衡的狀態,就需要政府維持秩序了,當然,政府維持秩序在別人眼裏可以看成是一個政府的道德高標,但是其實最終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不維護社會秩序,會造成社會成本增加而引致政府的經濟損失,所以要求政府預防這種不平衡的狀態,就是我們理解的道德高標了,我再舉個例子,當年汶川地震範跑跑自己先跑的事,很多道德錶都出來指責他,但是其實問題在哪呢?其實問題是政府沒有做好自己的責任,但是卻把問題讓私權力去承擔了,那我們如果一直要求政府監督學校樓,維護大樓的質量,根本就沒有人需要跑,看看日本地震,誰跑呢?因為不跑比跑安全,這才是重點,那日本人地震不跑是因為道德高尚嗎?肯定不是,那是因為日本政府為了減少地震帶來的社會成本,而需要要求建築商遵守商譽,要求一個高標的建築條例,讓地震對於人命損失減到最低,這也是因為一個市場經濟社會,人命的價值太貴的緣故,所以我們所謂的道德,其實必須依賴一套有效的利益鏈去維護,沒有利益的道德是行不通的,到生死關頭,你肯定不會因為道德高尚而付出生命,因為我也不會,所以我也一樣不會要求別人去做,這才是人性的社會。

但是如果在毒菜社會,政府對於被地震死的人承擔的經濟責任非常少,而對於不監督建築物的安全能收到的黑錢這種利益,就是讓這個政府對自己道德要求沒有約束力的原因。那對於被犧牲者的道德表揚,對於政府來說就是一個非常廉價的成本了,那一加一減之後,結果就是政府對私權利的道德要求增加了。而自己的道德標準就低了,因為這種環境,政府的利益才能最大化。

那為什麼我說道德是公民對政府約束的標準呢?其實這個道理也很簡單,首先法律是政府制定的,一個普通人不可能制定法律來約束政府,所以才需要用道德高標來要求政府,就像我之前的例子,政府立法監督建築物的防震標準,就是因為公民對政府的道德要求產生的結果,而政府因應這種道德要求,對建築商人嚴格執行這種要求,來平衡商譽對於普通人的需要,形成了好的循環,那如果個人對道德的要求只是在個人層面,那地震房子倒了,我們只能要求別人道德高尚的不跑,這種環境也是一種循環,就是惡性循環,政府表揚了烈士的道德高尚,卻不需要為自己的不作為承擔責任,這才是最大問題,所以我說對政府的道德需要高標,因為醬紫才能監督政府執行法律,做好自己的責任,而政府執行法律約束社會道德的不公平,才能形成一個真正和諧的社會。

有人會說法律出來對個人也是對政府的,沒錯,法律的確也是對政府,所以才有憲法,憲政就是用法律約束公權力的模式,但是三權分立只是把政府的權力制衡了,制衡的模式是為了防止政府集權而對資本造成損害而已,所以在這種環境,個人的自由才能被釋放,要知道三權分立的三權也是三種公權力,這裏不涉及私權利,他們只不過掌握在不同的人手裏,代表的利益鏈不同,所以才能互相制衡,那誰是這些人最終的利益源頭呢,當然有部分來自公民,因為選舉制度讓公民的選票變成了政客的政治利益,所以這時候公民對政府的要求才能透過政客體現出來,最終變成法律約束政府和社會道德,這也是我說的對政府的道德高標如何實現的過程了。

我從來不喜歡拋書包,因為哲學問題,科學問題,甚至神學問題,最終還是需要結合實際社會的問題,科學不能應用到對人類生活而產生利益,就算再瘋狂的科學家也支持不了自己的生活去發明一些完全沒有市場價值的東西,而哲學問題本來就是來自生活的思考,只是用哲學理論去解釋一種人性的行為,再把這種思考的結果作為一個有價值的產品推銷給別人,當然,沒學過哲學的人,但是這能不能違反人性呢?就等於沒學過科學的人,能不能違反科學定律呢?沒學過物理的人,能不能違反物理定律呢?其實答案大家都有了,當然是不可能,因為這些理論本來都是存在的,就算沒有科學理論,沒有哲學理論,不代表人類就不需要遵循這些理論的本質而運行,那到底是理論先行還是理論之前的自然法則先存在呢?如果還沒搞清楚之間的因果關係,那就很容易本末倒置了,經驗告訴我們,很多曾經的理論經過多年的實踐之後,其實是錯的,因為社會運轉依賴的自然法則是不會因為理論錯了而改變自己的,所以只著迷理論而不結合實際,也不是研究思考這些理論的初心。

說說今天的國家資本主義

今天的國家資本主義,我的理解是以國家為單位的,也就是對外以一種資本主義形式存在的國家,社會主義是對內的,當然社會主義其中一種模式就是閉關鎖國,完全不和外國交往,當然這就不是國家資本主義了,就像49年後的30年,而西方國家可是肯定不會和自己價值觀不同的國家做貿易,因為社會主義沒有私有制沒有私產權保護,這種環境對一個資本家來說太危險了,所以西方社會當年也是封鎖禁運,因為允許和共慘主義國家做生意絕對是危害西方社會的價值觀,但是和國家資本主義做生意也一樣會危害西方資本主義制度,今天川普就是要你國走完全的資本主義制度,醬紫才能繼續保持貿易,但是真正的資本主義就等於權力核心放棄控制權力,因為資本主義的核心就是資本互相制衡產生的社會,資本互相制衡,就沒有集權的空間了。

我們說國家資本主義是一個國家為單位的資本,參與和其他國家通商競爭的行為,當然用國家為資本的單位,這個國家肯定是獨裁集權體制,這樣才能以一個國家作為資本的單位,國家就像一個超級大的私人公司一樣,因為資源和人口的優勢,在資本主義社會和其他個人或者公司法人的資本互相競爭,本來就不符合公平原則,所以西方資本主義才一直禁止和毒菜體制進行貿易流通,直到你國80年代開始有限度的開放市場,才打破這種局面,這時候才是國家資本主義的開始!

其實就算是帝國主義,只要允許自由經商和保護私產權,這種社會也一樣會走向皿煮,英國大憲章(1215年)之前也一樣沒有皿煮制度,甚至之後很長時間也沒發展成為皿煮社會,其實這個時期就是資本累計的階段,到資本足夠制衡權力,人的自由才被慢慢釋放出來,這時候的人才開始追求其他的政治權利,皿煮才建立起來的,我們說政權只是分集權和分權兩種,憲政或者立憲只不過是分權和權力制衡的手段。

我在之前的文章裏面說過,毒菜是依賴壟斷利益鏈達成的,所以在資本沒有到達足夠制衡之前最容易做到,例如戰爭之後,因為資本都跑了,壟斷利益鏈就很容易達成,而今天的社會利益鏈的源頭,就是印鈔權,所以壟斷了印鈔權,你的一切利益都被控制了,你就不能不聽話了

美帝為什麼不能毒菜,就是因為錢不是屬於政府的,政府不能隨便印錢,而政府花錢還要問國會拿,就好像一個股東制的公司,CEO也只不過是受薪階級,股東一樣可以炒他,這就是資本互相制衡權力的結果了,而民主其實不是關鍵最關鍵的東西,憲政才是重點,因為憲政就是資本制衡皇權的產物。皇權被制衡了,權力就被關在籠子里了,之後個人的自由才被釋放出來,才有之後追求皿煮的可能。

我們不妨看看歷史,大憲章時代的英國還沒皿煮,而美國開國也一樣有黑奴,所以這些都不妨礙之後產生皿煮,只要社會本質是資本主義貿易社會,資本慢慢累計到一定程度就自然會對權力產生更多的制衡作用了。

要知道權力的來源只能對被控制的利益鏈下游產生效果,所以你的利益鏈獨立,你就有更多的自由。所以只要公權力不能壟斷利益鏈,你就終有一天可以走向皿煮,這就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狀況。

這種情況的一個典型例子就是新加坡模式,新加坡屬於威權政治,但是就不能集權,因為新加坡地理位置所限,必須依賴貿易生存,而貿易就必須依附資本主義制度,所以新加坡的威權也是走不到毒菜體制的,因為資本需要自由的環境才能持續發展,沒有自由的環境,資本被誰壟斷就是死路一條,這就是資本需要自由的天然本質,和權力需要毒菜的本質矛盾了。

一個簡單的邏輯,你今天有幾千億資本,但是可以被權力一夜歸零,你會有安全感嗎?所以資本尋求保障是天性,這種保障的副產品就是個人的自由了,現在權貴資本主義走下去已經到頭了,這才是根源問題,所以之後就是兩條路,閉關鎖國走回頭路,權力消滅權貴資產階級,或者權力放棄壟斷權力,走向完全開放的市場經濟,這就是現在毛衣戰面對的困境,今天能出去的資金也只是九牛一毛罷了,大部分不能走的資產都跑不掉,要知道新權和舊貴的摩擦就是新權想維護權力,而舊貴想保護資本,這就是內部矛盾,其實放棄印鈔權,就等於放棄了權力了,但是這個肯定不容易,問題是現在的參與者是美帝川普,川普和美帝才是保障資本最有力量的人,所以說開放市場,尤其是金融市場,就等於放棄印鈔權,因為金融信用化,就不能隨便印鈔了,因為這裏涉及了國與國的利益,美國政府肯定會保護自己的投資的,這也是資本自保的問題。

再發展下去,權力被制衡了,大家富裕了,到你有更多的自由,人就會追求皿煮了,如果沒有自由,就什麼都別想太多了,當然自由也是資本保護自己帶來的副產品,因為你有幾千億,會甘心一夜歸零嗎?這才是問題,普通老百姓多幾個錢少幾個錢根本就沒有感覺吧。

自由不是來自皿煮的

皿煮和自由也是互相衝突的

你說打土豪分田地是不是皿煮呢?可能有人說這種是民粹,但是這的確是國人普遍認知的皿煮,這個和2500年前的雅典民主區別不大,但是當年雅典民主時代,私產權概念已經形成了,而我們打土豪分田地的年代卻完全沒有私產權概念,那雅典民主到近代皿煮都走了2500年,我們還沒到人家2500年前的階段,那我們想一步登天追求皿煮是不是會走錯路呢?

其實今天西方皿煮社會都是產生於貿易和資本互相制衡,才不可能被某一個人或者組織壟斷,資本不屬於一個權力,皿煮本來就是多數人暴政,雅典民主就已經有皿煮了,為什麼沒有產生憲政呢?

你要別人聽命你,你就需要給他利益,這就是利益鏈結構了,毒菜體制就是控制利益鏈,最接近頂層的利益最多,然後金字塔模式向下控制,但是要保障下面的必須依賴上面生存,所以不壟斷利益鏈是不行的,這就是為什麼毒菜體制都是鐵幕國家,方便壟斷利益鏈。

那最後說到要破局,其實說易不易,但是說難也不難,根據這套思維,明白了集權是如何運作的,需要哪些條件,那只要改變大家獲得利益的渠道,讓集權不能壟斷和控制利益鏈,其實就是對集權摧毀性的,任何社會制度都是依賴生存環境賴以為生的,那想破壞這種制度,當然是破壞這種環境是最理想而且最容易的。今天美帝要你國走資本主義制度,其實就是從本質上改變社會形態,表面上看似只是經濟問題,但是實質上,背後依賴的可是政治結構的改變,環境改變了,毒菜就沒了養分了,自然就會枯竭而死。所以他們寧願吃草也不想開放市場,就是這個原因了!

石頭村的故事

從前有個石頭村,村民之間做買賣都是用石頭來交易,所以不管是自己種的糧食,還是織的布,甚至小手藝想和其他人交換都是用石頭作為標準,但是隔壁村不一樣,他們用寶石作為交易的標準,所以如果石頭村民,把自己的東西賣給隔壁村,換回來的就是寶石了,而石頭村長是石頭村的石礦場主人,石頭村長規定石頭村裏要做買賣只能用石頭做標準,而村長還定了把寶石換成石頭的標準,一斤寶石換六斤石頭,那村民把貨物賣給隔壁村,拿回來的寶石就可以跟村長換成石頭,在村裏使用了。

故事發展的本來挺順利,老村長也因為村民賣東西給隔壁村發家了,這時候新村長剛剛上任,隔壁村也換了村長,而隔壁村因為石頭村賺了太多的寶石,又不買寶石村的東西,所以不想再和石頭村做生意了,那問題來了,不合隔壁村做生意,石頭村就沒了寶石來源,這時候石頭村長就發狠話說,你不和我們石頭村做生意,你們村民就用不上石頭村的便宜的東西,那是你們的損失,這是一種愚蠢的行為,我們有一句古老的俗話是這麽形容的,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故事還沒完,這時候村裏人都知道就快沒得和隔壁村做生意了,眼看著就快吃不上飯了,有些人義憤填膺的認為隔壁村太欺人太甚了,隔壁村不和石頭村做生意我們也一樣不跟他們做生意,不賣東西給他們,讓他們砸自己的腳,那才痛快呢!

但是這事看在老村長眼裏可不一樣,雖然老村長已經退休了,但是當年在做村長的時候,撈了不少油水,如果不和隔壁村做生意,自己家裏囤積的幾萬噸的石頭就不值錢了,這可咋辦呢,老村長當然想把石頭換成寶石了,但是現在自己不是村長,不負責看守寶石,而現在的新村長規定一個人一年只能換五斤寶石,那何年何月才能換完家裏的幾萬噸石頭呢?當年老村長還做村長的時候,自己保管寶石,當然想換多少就多少,可惜現在就不行了,那可咋辦呢?

新村長也一樣,自己保管寶石,但是村民個個來換,遲早換光了寶石,但是石頭我家自己有礦,所以再多也不是問題,問題是自己也想要寶石,因為寶石出了村也能用,石頭就不行了,這可咋辦呢?難道守著石頭吃嗎?

故事還沒完,所以我也不知道最後的結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肯定不是隔壁村,而是石頭村長,因為石頭村盛產石頭,最適合砸腳了!

集權分權和平衡的關係

任何社會的權力結構都來自利益鏈,這就是我考慮問題的基礎,所以一個政府完全控制了利益鏈,就能毒菜,不能控制利益鏈,就不能毒菜,我就是根據這個模型來建構我的論點的,當然社會權力是不是來自利益鏈可以討論,這個果當然也有因,但是承認這點,就能用來作為之後發展的基礎了吧。

其實我認為利益論最符合人性,起碼是基本的人性,最低要求的最普遍的人性,所以符合這種標準的社會結構,才會最穩固。

這裏有人會說:【经济完全放开,就做不到绝对极权。从这个你不能推导出利益链就是唯一的或者最重要的因素。因为把第一句话的“经济”改成“言论”,一样成立。】

這點我不同意,因為言論自由的基礎是首先是自由,而個人的自由來自保護私產權,所以還是首先需要達至經濟自由才能達成的真正意義的自由,所以沒有經濟自由,言論自由就是空談,因為自由這種狀態是來自制衡權力的產物,不是別人給的,其實我們經常說,把權力放在籠子裏,最基本的概念就是權力平衡,權力平衡來自權力制衡,這就是一個社會穩定的開始,有了被制衡的權力,自由才會被釋放出來,才有之後的所有問題的答案,而資本主義制度,就是資本平衡達成的,這裏就是一種權力平衡的狀態了。

最基本的我們看看美國吧,因為美國政府控制不了錢,就什麼都要聽命國會了,沒有國會批准預算,政府都要關門,這就是現實問題,誰給你發工資,你聽誰的話,你不想聽,就要另外尋找獨立的利益鏈,就是換個老闆了,但是國家呢,如果所有的利益鏈都被某組織控制了,那你除非移民吧(移民本身就是和控制你的利益鏈做切割),不然很難不聽話了。

我不能說利益鏈是全部,但是肯定是最關鍵的,因為還看不見其他的能不被反證的元素出現。所以說言論自由,或者說資訊自由,這些都需要建立在一個可以保障自由的環境才行,如果這些自由只不過是別人給你的,那別人也一樣可以收回去,所以這種自由只是偽命題。當年毛賊還提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呢,結果大家都以為有自由了,結果就是悲劇了

所以現在我思考問題,從來不會從什麽普世價值,自由民主這些角度看,因為沒有意義,看問題首先看能不能符合人性,而人性本來就是充滿邪惡的,所以制度必須符合人性,又能產生美好的環境,才是好制度。

人,如果認識不到私產權決定自由的概念,就永遠不知道什麽是真正的自由,所以言論自由就算今天給你,你也一樣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因為能給你的言論自由,也一樣能收回去,只有自己被釋放出來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沒有權力制衡,就不可能有自由。當然,私產權只存在在資本主義制度。這也是為什麼土狗害怕資本主義制度的最大原因了。

首先,資本主義是建立在資本互相制衡的基礎上,資本不受任何單一的人控制,處於一個自然平衡的狀態,因為大家的共同利益,都需要保護自己的資產,所以你的財產就沒有任何人能侵犯,因為容許你的財產被侵犯,意味著大家都有這種危險,所以這就產生了私產權保護概念,因為你的私產權受到保護了,所以你的利益鏈就獨立了,你的經濟就自由了,這時候你的其他自由也被釋放出來了,所以開放金融市場的意義,就是只能走信用金融體系,也就是走資本主義道路了。因為允許外資銀行進來,你還會存錢在支國銀行嗎?你的本性決定了你會選擇信用度高的銀行,而信用度高代表了這個銀行會保護你的資產,從而建立自己的信譽,這就是信用金融的力量。因為不建立信用體系,在資本主義社會是生存不了的,因為名譽足可以毀了一家公司。

為什麼國人要買外國的奶粉呢?不就是支國的奶粉沒有信譽嗎?如果引入外國的金融信用體系,那政府還能隨便印錢嗎?要知道外國銀行進來,都是有外國政府背書的,到時候如果一個政府不守信用,這可是國家之間的問題了,相信歷史曾經出現過不少例子吧,我就不多說了。

這時候政府不能隨便印錢,就等於必須走市場經濟的路了,接下來就是實打實幹,到時候才真正的是商業化叢林社會呢!

維護自由市場經濟,保護資本的獨立性,讓市場自我調節,形成的一種狀態,我覺得可以是資本主義的核心價值。當然,資本主義還有不少分枝,加入不少其他元素,例如福利,我覺得也是屬於干涉市場的一種做法,其實福利在西方社會也是一門生意,因為人都有同理心,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性,標準弱勢也是人的本性之一,所以讓市場決定福利的供求,比政府硬性的干預更符合利益最大化,政府的權力越小越好,所以硬性的福利政策等同於打劫富人,所以還是利用稅率優惠讓市場和NGO來自我平衡比較好,政府做好監察的角色,已經足夠了。

關於如何保持權力平衡,不會被壟斷,我想再補充一下,我覺得先有自然規律的平衡,至少人們看得見這種制衡的能力,之後的法律才有效力,人類都是先服從於自然法然後再服從於其他的成文法律,而成文法律也是為了維護這套自然法的準則,避免造成成本太高的問題而出現的(我覺得如果到自然法去懲罰的時候,產生的代價比起提早預防要高的多,例如改朝換代,如果不人為的做,自然法則也一樣會完成這個工作,當然代價也是巨大的!)所以首先需要有權利平衡,沒有單一的權力不受控制,這種情況,法律才有意義,而不是製造一套法律或者制度就能限制權力的。

或者說人類看見了平衡帶來的好處,之後才有了保護平衡的法律。所以如果說平衡是理想狀態,我覺得更是人類不停的追求這種狀態,當然不可能達到完全的平衡,但是只要我們一直追求平衡,就已經達到讓社會相對穩定的目的了。

再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支國一樣有憲法,但是政府需要遵守憲法嗎?答案大家都知道,所以不是有沒有憲法的問題,而是沒有一個平衡的權力可以互相制衡的問題,那這種權力在哪呢?其實就在資本家那裏,一個社會的組成如果是資本家,這個社會就天然的有制衡能力,法律只不過給自然規律制定一套看得見的成文規則而已,這就是我們說的遊戲規則了,但是如果沒有遊戲規則,這個遊戲也一樣存在,你輸了,也一樣需要付出慘痛的代價,所以法律就是一套保護自然規律的成文標準,而隨著環境改變,法律條文也一樣需要有修改,但是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維護這種自然規律的平衡。這就是我的理解了。

白馬非馬,中國人非人

看見有人說罵中國人是豬是種族歧視,我想說一說我的看法,首先中國人不是一個種族,而是一個被定義的身份而已,被定義的意思就是被強加的身份,當然這種身份當然自己可以不認可,就等於別人如果說你是豬,你肯定不會變成豬,那中國人有什麽問題呢?中國人和人類又有什麼區別呢?如果中國人和人類一樣,為什麼中國人以自己是中國人自豪呢?所以邏輯上,中國人就是和人類不一樣,才有自豪的地方吧。那到底有什麽不一樣呢?其實最簡單就是中國人既沒有自由也沒有人權,除了站著雙腳走路之外,和人類完全不一樣,那自豪感何來呢?那就要問問沒站起來之前是什麼了,49年耄賊說中國人從此站起來了,結果大家都很性奮,因為終於認為自己做人了,那就說明之前一直不是人,可能是豬,還是四腳爬爬的豬,所以邏輯思考來說,一個雙腳走路的豬,自豪感是來自和四腳走路的豬比較的,而不是和人類比較的,這就是中國人的自豪感的來源吧?!如果你一直是人,真不知道作為中國人有什麽自豪感。 再說中國對今天世界的貢獻,可以說完全沒有,近千年都沒有,那自豪什麼呢?自豪幾千年前的四大發明嘛?!日本在二戰後是全世界諾貝爾科學獎項最多的國家,肯定對今天世界文明貢獻夠大了,日本人又因此自豪了嘛?!日本人又認為自己和人類不一樣了嘛?!所以說中國人就是豬完全不是種族歧視,中國人本身就是代表了沒有自由人權的一種類人動物,你說中國人是人類,其實更是對人類的侮辱,人類的本性就是追求自由人權,如果不需要自由人權,沒有人類的價值觀,只是外表是人形的類人,古代我們都叫妖精,所以今天叫豬也不算是種族歧視吧! 其實什麼都拿種族歧視來做文章也是有點傻,種族歧視是什麼應該先定義了再說,在我看歧視,或者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其實都是歧視一些不能扭轉的問題,例如黑人白人黃種人和男女高矮這些生理上不能(隨意)逆轉的東西,拿來歧視就不應該(因為這些不是自己能選擇的既定事實)。但是中國人算是什麼種族呢?中國只不過是近一百年才有的身份而已,還是被定義的身份,你能拿來自豪,我就不能拿來鄙視嘛?而且這種身份代表了一種價值觀,承認自己是「中國人」其實就等於認同依附在「中國人」的價值觀,就是沒有自由沒有人權的類人。所以被鄙視也是自己的選擇,而不是不可逆轉的既定事實。就像你選擇了盜竊,就要承受「賊」的名稱,選擇了強姦,就要承受「強姦犯」的稱謂,所以選擇了不要人類價值觀的身份,不被當成人看待也是理所當然的,這裏沒什麽歧視的問題。今天西方白左的政治正確早就有點走火入魔了,連事實都不能說,就像有犯罪分子是華裔,新聞報道都不能說是華裔,只能說是亞裔,那說亞裔就不是歧視所有亞裔嘛?難道以後要改成地球人嘛?因為政治正確罔顧事實的存在,這種就是另一種極端,也是人類災難的開始了! 

2018/9/26

關於無罪推定和質疑

其實要求無罪推定和程序正義的只能是公權力,這個和私權利沒什麼關係,因為要求私權利做無罪推定,就等於要求私權利禁言一樣,本身已經違反了人性,這個我也曾經發文談及質疑的法律及道德問題,某些言論,縱使可能是誹謗,只要當事人肯付出相關代價,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且道德只能律己,法律才能律人。 另外用善待私權來要求別人,已經是道德標準要求別人,為什麼不是要求守法就足夠呢?為什麼別人的私權要善待,我的私權就可以剝奪呢?這才是問題關鍵!所以我支持任何人善待私權,但是不代表我需要善待私權,而且我也不需要因為沒有善待私權而要被道德審判,這樣的社會才正義,公平,自由,不然道德審判就和文革一樣。 把一種道德標準隨意划線,然後要求別人,不符合標準的被公審打擊,結果只會是大家都戴著道德的假面具做人,背後乾著更加卑鄙的勾當,法律卻無人問津,這樣的社會我們已經經歷了幾十年,難道還要再繼續下去嘛? 

為什麼西方國家不需要道德教育,因為在一個法制國家,法律本身就是社會道德的底線,我們只能要求別人守法,因為法律白紙黑字的寫著,是任何人都明白的規則,但是道德卻可以是虛無縹緲的東西,可以是任何標準,所以道德只能自己修煉,不能用來要求別人,只有道德淪喪的社會才會用道德律人,不然法律已經足夠了。 所以我們可以對任何人有看法,甚至對某個人定罪,當然這也是一種沒有法律效應的定罪,這個定罪是在我們心裡,也不會帶給被定罪人任何法律上的制裁,因為我們也是私權利,沒有法律上定罪的權利,甚至需要承受污蔑的罪名,但是只要肯負上這個代價,表達自己的思想也是一個人基本的權利。

人,為什麼會歧視?

有些人看待穆斯林的問題,經常有一個非常嚴重的誤區,就是個人有選擇信仰宗教甚至生活模式的自由,問題是你有在你自己原生態社會自由選擇生活信仰的自由,而不是去別人的社會影響別人的原生態社會,這種自由可不是必然的,如果這種自由允許,被歧視也是一種相對應的自由。

一個最簡單的概念,原始人沒有廁所的概念,那一個原始人到了文明社會,應不應該繼續保留隨便排泄這種習慣,如果保留,那是保留自己習慣的自由優先,還是文明社會的秩序優先呢?


這裏有人說,問題的實質在於原始人的排泄行為是否侵犯了文明社會他人的自由,而不是影響秩序。其實,社會秩序是別人的原生態一種模式,換個角度,一個文明人去原始社會,還遵從沒有廁所不排泄的原則,可以嗎?文明人使用廁所並不影響其他原始人的自由吧?那是不是遵從自己的習慣而不影響其他人的自由就能行了呢?事實上未必如此,所以在這裡自由也是偽命題。


其實看看為什麼近百年全世界普遍性的,都有排乳滑事件,就是因為人走到全世界的不會融入別人社會,但是都想改變別人的原生態環境,變成適合自己生活的環境,這就是歧視的源頭了。

我們今天的自由的概念是來自權力制衡,而不是獸性的本能的自由,維護社會秩序,就是為了保護這個社會成員共存的自由,這也是西方社會的原生態。所以損害原生態的社會秩序,等於侵犯了今天西方社會原生態居民所有人的自由。

所以我們古老的智慧,就知道要入鄉隨俗了,因為入鄉不隨俗等於破壞別人的原生態環境,等於自己找死,這個從來不是為了道德高尚,而是為了生存的必須條件。

最後其實再補充一下,我們理解現代的自由,其實是來自權力制衡的產物,也就是說是來自一個平衡的社會,如果一個社會秩序可以達至互相制衡產生的平衡狀態,再而變成了這個社會的原生態,那破壞這種原生態社會,本來就是破壞平衡,破壞每個人的自由。

當然,原生態社會不一定就等於自由,因為原生態是多樣性的,每個社會的原生態不一樣,而保持穩定的因素也不一樣,但是理論上沒有分別,因為任何外來的力量破壞原生態,都會被排擠,這就是人性。

文章已于2019-05-07修改 

全球衛星網絡的可行性

美東時間5月15日,馬斯克萬顆衛星打造的全球星鏈無死角覆蓋大WiFi項目首發,一箭60星,總重13噸,佈置於450公里高太空。

馬斯克的互聯網衛星系統將耗資100億美元,12000顆衛星包圍地球的計劃即將開始!

一個私人公司,要在2024年前讓全球所有陸地海洋都有無線網絡!

———————

這篇是我今年二月寫的一篇關於馬斯克的文章,適逢今天看見這個新聞,就重新發一次吧。

———————

今天在微信看見不少文章對於馬斯克的衛星網絡能不能改變你國發表評論,我也說說自己的看法吧。

首先,有人覺得就算是近軌道衛星都距離我們兩三百公里,接受和發射信號是個問題,起碼不能用現在的WIFI,沒錯,我們的手機現在能接收GPS衛星信號,但是GPS是單向,手機的功率不能讓衛星接收到它發射的信號,但是,這不是重點問題,我後面會解釋。

另外一個好多人談論的問題,就是ZF會不會讓國家開放讓國人享用這種科技,這個答案非常清楚,肯定是「不」了。不少所持的論調是,這種技術需要接收器,或者晶片植入手機接收,只要封鎖產品,也能有牆的效果。這種論調似乎也合乎邏輯。

那我就說說我的看法吧,首先關於技術部分,就算今天傳統的衛星電話也就比手機大點,最大的部分就是天線,因為現在的衛星分佈不多,可用的頻譜有限,距離也遠,當然手機要發射信號也需要更強,衛星才能接收到,所以造成成本高的問題,因為以前的衛星體積大,火箭載量小,一次只能發射幾顆衛星上去,但是如果馬斯克發射了12000個衛星來覆蓋地球(他的火箭載量大,只要衛星做的小,一次發射一千幾百個不是難事,還能回收發射器,成本就很低了),那總有一個衛星在你附近,發射的天線也就可以更小了,而且頻譜也寬闊了,看看當年流動電話取代固網電話的時代,看似不可能的事,其實要做到並不困難,今天衛星電話其實已經存在,馬斯克只不過將覆蓋率提高來壓低成本,其實只要接受的衛星夠多,衛星電話也可以像今天的流動電話一樣普及,我覺得馬斯克想做的就是這種事。當然,用什麼接收模式還有商榷的餘地,可能是WIFI的加強版,讓WIFI透過加強天線也可以傳送幾百公里,也可能是衛星電話的輕便版,但是肯定不是現在的流動網絡制式,會是一個馬斯克有專利的制式,那這種制式有沒有人會用呢?肯定有,只要馬斯克推出自己的衛星WIFI手機,根本就不需要其他移動網絡制式,就能免費用衛星WIFI上網,誰會不買呢?問題來了,其他手機供應商呢?當然他們可以買專利的牌照,其實現在的流動網絡也一樣需要買牌照,而且費用不菲,然後植入自己品牌的手機,這樣也一樣能用衛星WIFI了。那馬斯克靠買手機和專利費,就能賺錢了,這個可是全世界的市場。

好了,現在說說ZF的對策有沒有用了,如果照之前的預測,ZF只要不許賣馬斯克的手機和相關晶片的手機在你國出售,就一樣可以控制網絡了,但是答案未必如此,首先,這種邏輯是假設用今天的商業模式來推算,但是問題是如果這種模式改變了,就不會有一樣的結局了。現在我們回頭再看看之前的預測帶來什麼可能的改變和結果吧。

好了,如果馬斯克能讓全世界的手機生產商都植入這種衛星WIFI的晶片,那現存的流動網絡制式就變得多餘了,因為現今的流動網絡牌照費用也不便宜,如果只是可有可無的話,相信很多手機生產商會把廉價手機取消這種功能,反正衛星WIFI都能上互聯網,電話的功能變成不重要了,就像蘋果的WIFI版iPod touch,功能和蘋果手機一樣,但是沒有移動網絡,只有WIFI沒有電話功能,價錢可以很便宜,所以馬斯克的衛星WIFI估計也會變成手機標配,甚至不少手機只有衛星WIFI,沒有移動網絡。

跟著的問題來了,就是流動網絡會很快萎縮,今天大部分人的智能手機都是用來上網,很多人根本就很少甚至不用電話功能,所以流動電話可能迴歸原始,只有打電話的功能,不需要現在的4G甚至5G的功能,甚至電話也慢慢被網絡電話取代,那成本也就低了。那今天的流動網絡供應商無利可圖也會慢慢的消失了。

那馬斯克如果改變的是這個移動網絡的變更,那除非你國絕緣於世界之外了,這次改變,很可能是以前固網電話到移動電話的改變,馬斯克很可能是現在移動網絡的終結者,那然後在未來十年,今天的移動網絡消失了,被衛星WIFI網絡取代了,那你國能獨善其身嗎?這才是關鍵。

現在所有的假設都是建基於今天對於移動網絡的認知所做的,那全世界的移動網絡消失了,你國ZF能獨自撐起這種全世界都不再用的東西嗎?相信很難了,而且你國的產品難道不銷售到外國嗎?如果需要,那也需要生產這種科技產品,所以不可能完全杜絕,而且,相關產品由於價格會比移動網絡便宜很多,國人肯定會有更多人黑市販賣,所以到時候只有兩種選擇,一是你國快速的朝鮮化,完全禁用互聯網,一是加速自己的崩潰。因為到時候已經沒有第三種選擇了。

2019/2/25

另一個角度看問題

最近在微信群裏看見好多人討論小女生的父親殺女兒同學的事,其實我不想參與這種事的討論,因為沒有太多的意義,因為國人討論這種事總會站在對錯的角度討論問題,而不是從如何避免問題發生的角度去討論問題,其實一件事的對錯,只要做的人承擔了相關的法律責任,就不需要被其他人道德審判,法律就是為做的事制定代價的標準,如果這個人寧願負上法律責任都要去做一件事,基本上是沒有什麼可以阻止的,所以討論他做的對錯已經沒有意義了,我們更應該討論的是如何避免這種事再次發生,要不然,就算這個女生的父親做的再錯,也不能避免有類似的事繼續發生。

香港或者美國加拿大的學校,都會有獨立的社工服務,幫助有需要解決問題的同學和家長調節問題,我不知道大陸的學校有沒有類似的機構,因為如果老師學生之間如果有問題需要調節,其實最好的方法就是有第三方獨立機構作為一個中間人角色,而這種中間人角色,是沒有和雙方有直接利益關係,而又熟悉學校環境的,醬紫才能減少學生老師家長之間的矛盾,而老師做為事件的參與一方,其實有時候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因為自己的利益會涉及其中,而我們理解事件再深刻也改變不了問題,更加解決不了問題,所以我才說討論這個意義不大,因為能理解的都是旁觀者,當事人從來不可能理解。而問題如果存在,理解也解決不了問題。

這裏我說說西方社會是如何避免這種事發生的吧,希望可以帶出另一種思路,首先兒童的問題從來都是父母的問題,因為小孩心智不成熟,所以才需要監護人,所以就算是熊孩子或者多動症兒童,父母配合監管控制兒童的行為是必須的,做不到就已經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的罪行,那如果首先把這件事做好,之後的事就不會發生了,所以我才說討論到最後殺人的人做的對錯根本就沒有意義,甚至討論這個環節都沒有意義,兒童監護的責任和如何落實才是需要討論的重點。在西方社會,如果老師發現學生家長疏忽照顧兒童,其實應該第一個出來舉報,在美國加拿大,老師是有這個法律責任的,如果發現問題而隱瞞,這個老師需要負上法律責任,所以在西方社會,老師發現學生的家長疏忽照顧兒童,都有責任報警處理,社工和保護兒童組織的人會介入幫助他們。而老師作為保護兒童的參與者,就必須負上這種責任,這些小事都是可以避免問題走向不可挽回的地步的

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如果做不到監護人的職責,就需要把監護權交出來,這才是法制社會能保護兒童的地方,發現小問題不去糾正,就是大問題的根源。所以西方社會對於這些小問題都有很清晰的法律責任,不是說老師什麼都不做就沒責任的。當然西方社會的老師地位高,相對的責任也大。

另外學校設立獨立的社工服務也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其實解決問題有很多方法,就是看他們做不做而已,這些成本相比人命成本來說,那就是九牛一毛來,但是需要法律配合,還有老師的素質,所以說容易也行說難也行。

人,走向瘋狂,哪個不是被逼的走投無路呢!其實如果不是發生這種事,我說西方社會的老師如果發現學生家長疏忽照顧兒童,需要報警處理,可能好多人會覺得小題大做了,但是就是這種小題大做,可能就避免了這種嚴重的慘案發生。

公法和私法你理解多少呢?

大家可能知道,皿煮是在有了憲政之後才再次被發揚光大的,這也是距離雅典民主兩千五百年了,那什麼是憲政呢?就是遵循憲法的國家,才能稱為憲政國家,那憲法又和我們的法律有什麽分別呢?為什麼憲法這麽重要呢?這裏估計好多人都不知道吧!

憲法,可能我們聽的多,甚至連我們也有憲法,但是真正理解憲法的人應該真的很少,至少對於憲法和我們平常的法律有什麼區別,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那我也說說憲法的特質吧,憲法和我們的法律不同的地方就是憲法屬於公法,我們平常的刑法交通法商業法這些都屬於私法,公法顧名思義,就是接受法規的主體是公權力的法律,私法和公法剛好相反,指的是接受法規的主體是私權力的法律。

那公法和私法最大的區別在哪呢?就是公法是沒有剩餘權力的,而私法是有剩餘權利的,也就是說,公權力只能做公法條文允許的事,做多了沒有寫的也是違法,所以怎麼花錢都需要國會每年批准才行,連怎麼花一分錢都需要寫明,沒寫明的做了就是違法,當然,憲法也是唯一沒有固定刑責的法律,至於私法,因為有剩餘權利,也就是說,任何法律允許的和沒有寫在法律條文的都能做,這就是剩餘權利了,這點和公法剛好相反,這也是為了保護私權利最大的自由,限制公權力最小的權力。

所以要求公權力,是需要道德最高來要求,要求私權力,只能是法律最低點來要求個人,無罪斷定從來不適合公權力,只適合私權力。因為政府公權力有責任對任何關於公權力的質疑做出解釋,這也是私權力的權利之一。

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