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知道,皿煮是在有了憲政之後才再次被發揚光大的,這也是距離雅典民主兩千五百年了,那什麼是憲政呢?就是遵循憲法的國家,才能稱為憲政國家,那憲法又和我們的法律有什麽分別呢?為什麼憲法這麽重要呢?這裏估計好多人都不知道吧!

憲法,可能我們聽的多,甚至連我們也有憲法,但是真正理解憲法的人應該真的很少,至少對於憲法和我們平常的法律有什麼區別,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那我也說說憲法的特質吧,憲法和我們的法律不同的地方就是憲法屬於公法,我們平常的刑法交通法商業法這些都屬於私法,公法顧名思義,就是接受法規的主體是公權力的法律,私法和公法剛好相反,指的是接受法規的主體是私權力的法律。
那公法和私法最大的區別在哪呢?就是公法是沒有剩餘權力的,而私法是有剩餘權利的,也就是說,公權力只能做公法條文允許的事,做多了沒有寫的也是違法,所以怎麼花錢都需要國會每年批准才行,連怎麼花一分錢都需要寫明,沒寫明的做了就是違法,當然,憲法也是唯一沒有固定刑責的法律,至於私法,因為有剩餘權利,也就是說,任何法律允許的和沒有寫在法律條文的都能做,這就是剩餘權利了,這點和公法剛好相反,這也是為了保護私權利最大的自由,限制公權力最小的權力。
所以要求公權力,是需要道德最高來要求,要求私權力,只能是法律最低點來要求個人,無罪斷定從來不適合公權力,只適合私權力。因為政府公權力有責任對任何關於公權力的質疑做出解釋,這也是私權力的權利之一。
